「巴洛克」(Baroque)這個詞源於葡牙文Barroco,意思是形狀不規則的珍珠。音樂學者借用巴洛克一詞來描述從1600年到1750年這段時期的音樂,因為他們認為這段時期的音樂與當代的繪畫、建築、雕塑和文學所表現的,有相似之處,即具有宏大的構想、煇煌的效果、著重對稱的表現、華麗的裝飾等性質;主要的創作手法是對位法,以此寫成的音樂主要有卡農(canon)、賦格(fuga)、托卡搭(toccata)等。在西方音樂史上,巴洛克時期上承文藝復興時期,下啟洛可可時期(Rococo)。
巴洛克時代的音樂,一如十六世紀文藝復興時代的音樂,皆起源於義大利,但稍後卻擴展至整個歐洲。這個時代的音樂在風格上和曲式上,雖然不能全部推翻傳統,但在不停的發展和演變中,它確實建立了時代的特徵。現在我會擇其大者分述如下。
1. 協奏風格:
巴洛克時代的特色首推協奏風格(Stile Concertato)。這是不同的工具如樂器或人聲,與另一工具同時出現或交替出現。又或工具與工具之間的互相對立,如人聲與樂器對立或一樂隊與另一樂隊的對立(即所謂大協奏,如巴哈的布蘭登堡協奏曲。)
2. 數字低音(Basso Continuo):
當上聲部(或幾個聲部)變化時,一再重複的低音聲部貫穿整個作品或樂段(Pachelbel的Canon就是以數字低音為基礎寫成的音樂)。
3. 音樂術語:
在音樂史上首次出現指示樂曲速度或表現的音樂術語,例如adagio, allegro, piano, forte等,不過尚未至普及的階段。
4. 新曲式:
在巴洛克時代有很多新的聲樂曲式產生,例如歌劇、清唱劇和神劇。器樂新曲則有奏鳴曲、組曲和協奏曲等。
5. 新音樂(Neove Musiche)的出現:
自複音音樂(polyphony)在公元九世紀前後出現後,發展愈見成熟。到了文藝復興時期更達到項峰。雖然複音音樂能產生華麗的音響,但由於很多旋律交織著進行,音樂變得很複雜,聽起來很難懂,所以當時的人希望有更單純的音樂出現。在這情況下,十六世紀末期意大利的佛羅倫斯有一批貴族,他自稱「同好會」(Camerate),反對複音音樂的形式,提倡以一個主旋律加上由魯特琴或其他樂器作簡單的和弦伴奏的曲式,這就是所謂的單音樂曲(Monody)。這種音樂發展到古典時期(Classical Period)形成主調音樂(Homophony),即由一個聲部擔任主調,再由組成和弦的其他聲部支撐,其中拌奏遠不如曲調重要。
巴洛克的音樂一向以來予人的印象是冷冰冰的。雖然精密的對位(特別是巴哈的音樂)令人嘆服,動人的旋律卻欠奉。然而,著名樂評人黃牧對此有另一番見解:「巴哈與韓德爾都是寫旋律高手。他們的旋律,表面上也許沒有浪漫派旋律那麼醉人,但其實卻反而摒棄了感情上的沉溺,而產生高貴感。巴羅洛時期的古典派旋律,精微之處正是它的高貴冷艷。」(註) 可謂一針見血。
註:黃牧,《音樂家與音樂欣賞》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0,頁148
Filed under: 古典音樂 | No Com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