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易暴非正義?

韓愈的原道有云「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所謂適宜、適當、恰如其分這些字眼,說抽象嗎?是有一點,但是否完全不可解?我看未必。我是個不節不扣的道德相對主義者,但只限於小是小非上。如「男人是否要穿上五千圓的皮鞋才算男人」、「吃肉者是否殘忍」等等。﹝不說自己是極端相對主義者是因為我總不至於以為一加一等於二,排中律成立等問題還有爭拗的餘地。﹞但口號聽多了,人漸趨麻木鈍於批判。「求學不是求分數」,正方認為培養學習興趣,不只為考試而讀書。卻完全忽略了說此話的人背後正正以考試分數或級別操控考生生死去留。「你最想非禮的女藝人」,有人認為講笑而矣,無傷大雅。忽略了年輕人自以為有但實際上並無足夠明辨是非的能力。
近來看電影,由慕尼黑,超人回歸以至龍虎門都表達出以暴易暴的可觀性及可行性。相信一般人會接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崇高者則改為「當生命未受到威脅時,決不放下道德標準﹝例如不作傷天害理的事﹞」。問題是何謂生命受到威脅呢?魔盜王中姬拉麗莉為救十多人而犧牲jack是否正義?
試想以下種種情況:賊人置刀於你頸上;從可靠線報得知明天這個時候有人將刀置於你頸上;有人臉目可憎令你懷疑他早晚會幹掉你;假設以上三項都有可能成立,而你有能力先下手為強,請問你會怎樣?也許你會答視情況而定,對,賊人可能跟本沒有能力殺我;他可能有很多後援;情報可能出錯;說著說著白刀入紅刀出了。
以上只是誇張的說法,我不是說要在案件未發生時抽那「未來疑兇」出來受死。只是,先作適當防範絶對合理。再看下例,一港女緊抱可能是偽裝成lotion的液態炸彈的gucci袋,這才能夠解釋為何不能隨便放地上。機組人員既不是超人,而現在要保衛的是機上數百人而不只是自己。你是航空公司職員的話,可以怎辦?請乘客下機已是最溫和的手法。
範圍更廣一點,北韓試射導彈,日本未有能力將之制裁嗎?但有中共在撐腰,美國則打狗看主人無法展示其凡事也要插手的大美國主義。假若閣下為一大國總統,你是否會以禮相待北韓?看到這裏,不禁要問句,到底什麼是行而宜之?難道一句「我尊重你有你的想法」就可以輕描淡寫的帶過嗎?
個人認為「以暴易暴」﹝此處定義為:當訴諸於一切可行的合法行為後,仍不能制裁你有足夠證據以為他危害你生命的人時,必須有玉石俱焚的心態,並清楚讓對方知道你有此一途。﹞並非錯。嚴格來說更是人作為遊戲玩家的重要一環。先撩者賤,打死無怨。可能有人以為這完全違背常理,犯罪者應接受法律制裁,或道德教化,其他其他。別忘記,道德,法律仍然是人定的,執行者並非是必要與你感同身受,寧枉無縱或寧縱無枉往往取決於他人。美國攻打伊拉克又如何,以巴之戰都是以暴易暴。問題只在於哪方贏。歷史告訴我們,勝利者就是正義。演化告訴我們,基因是自私的,人是好戰的。不錯,暴力可能會帶來更多暴力,冤冤相報何時了。問題是誰首先發動暴力?先發動暴力者若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試問哪又會是怎樣的光景?光說人道而不顧及受害的或即將受害的也是人,又是如何殘忍?我不是說要恢復死刑,但一旦殺人,沒有可能因為他改過而予以釋放這點,我相信不難明白吧。只要全世界一同「以暴易暴」我敢斷言罪案發生率會更低。










中學時的我都有非常類似的想法,都寫過一篇文章是關於「治亂世,用重典」,也「斷章取義」地引用不少韓非子和荀子的說話。但人越老則越覺得沒有一項主張可以”apply to all condition”(如:以暴易暴)。
衝突的其中一種起源就是「睇唔過眼」,於是自己親自當判官判決是非,兼親自施行刑罰。
我本身就是Tony Jaa的fans,看到他在《拳霸》和《冬蔭功》裏為捍衛佛像和大小笨象而痛毆黑幫亦非常興奮,但若社會上人人都如戲中的Tony Jaa般處事,就天下大亂了。最佳的情況是沒有衝突;其次是有衝突,但由公正的仲裁者/機構處理;以暴易暴(由涉事者自行以拳頭解決紛爭)是再差一點情況。
p.s. 何俊仁在光天化日下的中環被打呢。我想安排打手埋伏他的人,心裏都是想著「以暴易暴」——可能他覺得自己因何俊仁所受的冤屈,是無法從法治途徑來伸訴的。
細楊, 咁有興緻呀. 我發覺本來寫影評, 但越寫越離題. btw, “以暴易暴”呢個觀點, 主要係對game theory 的”一報回一報”的認同.
“以暴易暴”是last resort. 現在不是fair game 是何生並沒有”以暴易暴”的打算. 首先應制止人犯案, 當世上每個人都有”以暴易暴”的心態, 即當訴諸於一切可行的合法行為後, 仍不能制裁你有足夠證據以為他危害你生命的人時, 必須有玉石俱焚的心態, 並清楚讓他知道你有此一途. (case by case, 如果因為人鬧你兩句, 你就話生命受到威脅要殺佢全家, 合理嗎?) 而當有人真的犯下如此罪惡, 必須一報回一報. 想真一點, 讓壞人有機可乘的正正是因為世上並非所有player都有”以暴易暴”的心態. 為何要每人以暴易暴, 而非以和為貴? 嚴格來說兩者並無矛盾, 我只是提出以更接近”人性”的”以暴易暴”心態來逹致長遠的”以和為貴”平衡. 即長遠來說沒有衝突發生, 但當偶有衝突發生而合法機構未能仲裁時, 以暴易暴.
又, //何俊仁在光天化日下的中環被打//, 如果是何俊仁先出手打人, 對方報警後不獲受理, 報復是合理的. 如果只是政見不一就打他, 只算是挑起暴力, 並非以暴易暴.
又又, 細楊你地頭留言要create a/c 咁麻煩o架…
有時電影中的暴力美學都相當不俗…吳宇森的一系列電影固然是經典, Fight Club(1999)更是把暴力這門學問昇華至天上人間水平….
Its pretty good J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