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督教的反思﹝二﹞
上回談過盲信,今回轉談盲反。
以偏概全
盲反者最喜歡以偏概全,拿個別教徒的性醜聞大造文章,明示或暗示所有教徒都是淫棍。更有甚者無限上綱,說教會﹝泛指基督教及天主教,下同﹞等同邪教,內裡極盡荒淫,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盲反者中,以此類最為惡劣。
話說回來,教會也要負上責任,特別善後手法,不時予人護短之嫌,例如說神父也是人,也會犯錯之類,再以此為求情理由,爭取減刑。好明顯,這樣做只會弄巧反拙,令外人對教會更加反感。我一向主張大義滅親,教會應該主動舉報,而且絕不求情,法官要怎樣判就怎樣判,以顯大公無私。
以偏概全的例子還有很多,但篇幅所限,不贅。
認賊作父
記得早前的中大學生報風波,有好事之徒借題發揮,以人海戰術投訴《聖經》,希望影視處將之列為二級不雅。他們不知道,此例一開,其他宗教典藉及文學著作將難以幸免,同樣要接受「淫審」。結果不是更多「雙重標準」,就是大量「文字獄」,兩者都不是我們樂意見到的。
我無意替淫審處及廣管局辯護,他們的確有錯,錯在胡亂干預。但最錯的,是有人公然要求社會將錯就錯,只為滿足自己的「反基情意結」,此等認賊作父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
挖苦嘲弄
尊重別人的宗教是普世共識,但盲反者似乎不太同意。他們認為《聖經》一派胡言,教徒反智無腦,根本不值得別人尊重。有正義感及良心的人,應該予以口誅筆伐,絕對不可手下留情。尊重此等宗教,等於助紂為虐,實非君子所為。
可憐他們連何謂尊重也搞不清楚。要知道,尊重別人,不等於不可批評,只要有道理,再嚴厲的批評,也無所尊重不尊重。例如有人天生愚笨,我們可以直指其蠢,這是客觀評價。但如果說他蠢過隻豬,則有欠尊重,屬人身攻擊。
同樣道理,《聖經》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教徒也有很多反智的行為,直斥其非,實無不妥。但批評之餘,也要保持君子風度,不應加鹽加醋,甚或挖苦嘲弄,以逞口舌之快。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早前在網上見到一盲反者把《聖經》說成月經,原因是他覺得《聖經》的內容血淋淋,與月經相似,剛巧兩者都是「經」,遂有此稱謂。其後他變本加厲,稱《詩篇》為屎片,以為好「幽默」,真是無賴嘴臉,躍然紙上!我看不過眼,與他理論,但他死不認錯,更反指我無理取鬧,簡直豈有此理!
據《舊約》的記載,上帝是否濫殺無辜,其中的描述是又否血淋淋,這些問題可以討論。但用月經來比喻《聖經》,不但品味低俗,也無益於討論,不值得鼓勵。
強盜邏輯
盲信徒不懂邏輯,盲反者則喜用強盜邏輯,說上帝好大方,不介意世人拿他老人家來開玩笑,教徒毋須勞氣云云。
問題是,開玩笑有程度之分,也有善意及惡意之別,像月經屎片之類,實屬惡劣低俗的玩笑,莫說教徒,就是一般人也很難接受,可怒他們還借上帝過橋,暗串教徒氣量狹窄,容不下別人的玩笑,這不是強盜邏輯是甚麼?
打比個喻。有人小你老母,還說你老母好大方,不介意被人小,所以你毋須大驚小怪。你聽到這個解釋,會否覺得好有道理而不再追究,還是怒不可遏,把他痛毆一頓?
尊重別人,等於尊重自己。反教者經常說教徒不懂得尊重別的宗教,這是對的。遇到這些教徒,可以選擇視而不見,也可以選擇嚴加指責,卻不應該以牙還牙,隨便拿《聖經》來開玩笑。如果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大家還不是一個樣?何苦呢?
信教要理性,反教也要理性,希望各位朋友好自為之。
後記
這篇文章寫在星期六早上,只用了兩個多小時,以我的標準屬極速。貼出後沒有proofread,過了一日再看,發覺文句多沙石,作了幾次大改,並補加一段,才感滿意。看來,我真的沒有潛質做快槍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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