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及日本原爆,列舉了一些反對意見,今日逐一反駁。
無錯,日本曾經暗中求和,但求和也要講誠意,最有誠意莫過於無條件投降,好可惜,日本從來沒此打算,反而提出「一擊媾和論」,即打一場大勝仗,再乘機與盟軍談判,以爭取最有利的停戰條件。日本為達目的,不惜以「特攻」、「玉碎」等方法,與盟軍同歸於盡。如此求和,有甚麼誠意?
關於天皇制的去留,《波茨坦宣言》沒有講清楚,直至日本投降後,美國才予以默許,當中是否有詐,好難講,因為《開羅宣言》早有明言,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除此以外,別無他途。換言之,即使要保留天皇制,也只可以由盟軍於戰後提出,作為格外開恩,卻不能以此為談判條件。況且,德國已經無條件投降了,為甚麼日本可以有優待?日軍要面子,難道盟軍就不要嗎?
至於「海上封銷說」則更荒謬。要知道,當時中日戰爭仍在進行中,每日都有無數中國軍民慘遭殺害,戰爭早一日結束,中國人就少受一日苦,所謂「海上封銷說」,說穿了,就是借犧牲中國人來成全日本人,我不禁要問:持此說者,到底有無人性?
講到尾,日本遭受原子彈轟炸,是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原文刊於AM730 08年5月7日號P.4「新國富論」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