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謂:最低工資能改善就業。此話當真?且聽我細說道來。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最低工資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就是工資因為不完全訊息而定在均衡水平之 下,並低 於綜援金額,令打工仔寧願拿綜援也不工作。此時,如果政府能夠「恰當地」調整工資,便能吸引那些之前退出勞動市場的人重投工作,失業率亦因而下降。
以上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事實上也的確存在。問題是,我們怎樣分辨?我們不能單單因為某行業的工資低得有點異乎尋常,就一口咬定它已經偏離均衡水平。要知道的是,均衡水平是由供求而定,可高可低,是以為難。
即使政府知道某行業的工資的確低於均衡水平,又可以幫到多少忙?如果連有切身利益關係的僱主及僱員都不知道均衡水平為何,政府又如何知道?最後還不是靠估?
這裡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僱主會否為一己之私利,把工資壓在均衡水平之下,以牟取暴利?我認為這是多此一問!試問有那一個僱主會嫌錢多?問題是,他們能否如願?同樣道理,有那一個消費者不想買平靚正的貨品?問題是,他們能否如願?是的,人皆自私,能否如願,取決於競爭的結果。正所謂物以罕為貴,求過於供,價格上升,反之亦然。如果僱主有意(牟取暴利)或無意(訊息不完全)把工資定在均衡水平之下,便要冒請不到人的風險。即使有人糊裡糊塗的受聘,長遠而言,他們必會知道上當,於是另謀高就。僱主若要減低流失率,就要增加工資。這就是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
當然,上述的調節功能是需要時間的,如果政府當機立斷,在勞動市場出現失衡時,立刻推行最低工資,就能快市場一步,保障弱勢社群。但又回到前述的兩個老問題:政府如何判斷那些行業的工資是「人為地」被壓在均衡水平之下,而不是出於競爭的結果?政府又怎樣知道均衡工資是在那一個水平?萬一定高了,後果可大可小。
刊於 AM730, 2月10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