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thought on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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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大學生會會長等 4 人被國安處拘捕 被指違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
    中午 12 時更新: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上午見記者交代案件,他指警方國安處今日拘捕 4 港大學生,指他們動議通過悼念七一刺警疑犯涉「宣揚恐怖主義」。消息指出,被捕四人包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 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容頌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晧、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另見報道)

    消息指出,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等至少 3 名港大學生,今日分別被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指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有關,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消息指,警方今早分別上門拘捕郭永皓、港大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

    另外,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台主席江澤灝、學苑總編輯劉建希等亦被警方帶走,據了解,是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

    《學苑》指,今早亦收到消息,有 3 名港大學生遭警方上門拘捕。而學苑總編輯劉建希、校園電視主席江澤灝及評議會榮譽秘書崔俊晟,就被警方帶到警署協助調查。

    《國安法》第 27 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則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上月 16 日國安處大批探員曾到港大學生會綜合大樓調查,又到學苑及校園電視辦公室蒐證。當時警方持法庭手令,表示正調查學生會評議會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的事件。當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帶走兩個行李箱、兩個手提行李袋、兩個藍色證物箱及一支疑似旗幟。江澤灝其後指,警方帶走的一部電腦主機,平日用作發布新聞及文件。當日學苑總編輯劉建希亦被警方問話超過兩個半小時。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 7 日通過悼念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引來左派及校方圍攻。港大隨即發聲明,不承認學生會現有在校內的角色,指會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根據結果對涉事學生「進一步處理」。港大校方並要求學生會在 7 日內( 7 月 21 日前)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

    評議會在上月 10 日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部分評議會成員辭職。學生會重申意識到言論對社會及大學帶來的影響,因此向有關持分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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