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古典音樂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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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 Lebrecht是著名樂評人,學識淵博,信手沾來自成文章,同時也極具爭議,因為他口沒遮攔,尖酸刻薄(想起蕭伯納),得罪過不少樂壇前輩,雖則粉絲無數,haters也不少。我算不上前者,也肯定不是後者,但每見有中譯出版,例必捧讀,他的成名作《誰殺了古典音樂》,我更為文大加推薦。不是因為他說的都是事實,剛剛相反,其誇張失實「有口皆碑」,但借用大教授張五常的話:「寧可錯得來有啟發性,也不要對得來平平無奇」,Lebrecht的吸引之處,就在這裏。

去年到深圳一遊,在書店見其新作《古典音樂那些事》,粗略翻看但覺有趣,便買回港細讀,估不到這個「細讀」足足讀了一年有多,不是因為誨澀難懂,此書只是散文結集,認真看,一星期便看完,只是近年心散,閱讀量大減,由高峰期一年三十本,跌至近年的一兩本,真是慘不忍睹。

言歸正傳。此書大部份內容輕鬆有趣,其餘則過於嚴肅、冷門,如「音樂與猶太人那些事」這一章,我便悶出隻鳥來。整體而言,此書是Lebrecht典型的嘻笑怒罵,資料是否絕對準確不重要,若能從中得到一點啟發,便已值回書價了。

我舉一例。

每當談論古典音樂,言必及貝多芬莫扎特,彷彿他們二人是古典音樂的代言人,但莫扎特真的可以跟樂聖相提並論嗎?Lebrecht大唱反調:

「莫扎特是一股倒退的力量,對音樂發展毫無貢獻;音樂史上的創造者和推動者是巴哈、海頓、貝多芬、華格納、馬勒、勛伯格,其他都是娛樂……莫扎特並沒有推進任何音樂形式的疆域。他墨守成規到極點,創作非常保守。加分的部份是他為人類文明貢獻了兩打作品──幾首小夜曲和未完成的《安魂曲》。」(38-39頁)

寫到這裏,莫粉恐怕已怒不可遏,我明,我真係明,雖然莫扎特的音樂不算是我杯茶(經常聽的作品莫說兩打,連一打也沒有,只有第25、40和41交響曲、第23鋼琴協奏曲、第3小提琴協奏曲,還有幾首忘記了第幾的piano sonatas),我依然經常籠統地稱他為神童、天才,推崇不已。但經Lebrecht這麼一說,我猛然醒覺,莫扎特除了多產,對音樂史有甚麼貢獻呢?真的想破腦袋也想不出來。

海頓的音樂雖然平淡,沒有莫扎特的靈氣,但至少他是「交響曲之父」。論承先,巴哈把複音音樂推到極限,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論啟後,貝多芬一步跨進浪漫時期,《第九交響曲》更是震古爍今的頂峰之作,啟發了日後的馬勒進一步把人聲和管弦樂團結合起來……沒有這些大師,音樂的發展會變得不一樣,但沒有了莫扎特呢?可能媽媽不知道該找甚麼音樂給寶寶伴睡了。

我這樣說,不是要詆譭莫扎特,但評分要有準則,保特是百米飛人,但跟我玩長跑,我有機會贏。同樣道理,Lebrecht以創新論英雄,莫扎特輸足九條街!無錯,他是神童,更可能是古今第一神童,但神童何其多,單靠這一點不足以名垂千古。莫扎特的音樂動聽,美如天籟,不食人間煙火,個別作品的個別章節,也有創意,但整體而言,還是傾向保守,對後世沒有甚麼啟發。

音樂一定要有創意嗎?沒有創意的音樂就不是好的音樂?不一定,若用其他準則,莫扎特差不多都拿滿分,這就是Lebrecht招人忌(或惹人厭)之處了,只拿事情的一面誇誇其談,引人注目,對喜歡「持平公正」的讀者來說,是極大的冒犯。問題是,有些時候你不突出這一面,這一面就很容易會被淹沒;當全世界都把莫扎特推上神枱,Lebrecht就要把他拉下來,讓出空位予神一般的對手。

當然,針無兩頭利,Lebrecht選擇走這條孤芳自賞的路,筆鋒難免會過於偏激,像「其他都是娛樂」一說,難道布拉姆斯的交響曲(或稱安眠曲,視乎閣下的年齡)也算是「娛樂」?老柴的芭蕾舞曲或許是,但其《悲愴交響曲》,應該是同類型音樂之最吧!要知道,創意跟內涵是兩回事,而內涵有很多種,不一定是傷春悲秋,也不一定要探求人生意義這樣的大課題,像莫扎特,在絕境中保持樂觀,在規範中表達自我,人世間的恩怨情仇,只是過眼雲煙,唯獨純潔的音樂才是永恆。聽莫扎特一如聽巴哈,我看見了天國!

 

如何寫一篇合格的書評?

去年沒有寫大事回顧(人生大事,非世界大事也),今年不能再偷懶,展望將來是基於回望過去,總結教訓,是為了走得更遠。

去年的大事,莫過於寫了兩年半的《閱刊》停刊了,從中得到的經驗甚為寶貴,值得分享一下。

寫書評是新嘗試,時評、樂評、影評都寫過了,唯獨書評應該如何入手、怎樣才可以寫一篇合格的書評?最初確是毫無頭緒。平時當然有看人家的作品,但到自己落筆卻是另一回事,唯有摸著石頭過河,邊寫邊試。兩年半以來,合共寫了三十一篇,連同之前寫過的blog文,接近四十篇,涵蓋不同書種,對於書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總算有一定心得,現綜合分述如下:

第一類:濃縮還原

這是最常見,也最易寫的書評。所謂濃縮,就是撮要,即化繁為簡,說書人把原著的架構、脈落、重點等,以簡單易明的方式表達出來,方便讀者以最少時間掌握大概,甚至不用看原著,單單看說書人的講解,也能跟人吹水而不被識破。

此類書評嚴格來說談不上「評」,因為純粹撮要而沒有說書人的個人意見(即使有也不是重點),但又不至於沒有價值,尤其不少作者口齒不清又喜歡長篇大論,其著作要麼艱澀難懂,近乎不可理解;要麼沒有條理,亂七八糟,令讀者如墮五里霧中。如此一來,一篇清晰的書評(撮要)便猶如苦海明燈,能助讀者去蕪存菁,借用葉問的口訣,就係:「唔好同佢搏拳,嘗試入佢中路!」

撮要不是人人有本事寫,首先你要對原著有透徹的認識(包括相關知識,即觸類旁通也),然後你要有比作者更高明的寫作技巧,能以最少的字數表達最多的內容,這樣你寫的撮要才可讀,否則只會幫倒忙,令讀者愈讀愈糊塗。

拙作中,《誰殺了古典音樂》、《為甚麼藝術家那麼窮》、《信主之後的Dos and Don’ts》皆屬此類,原因是這三本書內容雖然豐富又饒有趣味(指頭兩本),但題材始終較為偏門,讀者若非行內人,會讀得很吃力,即使花最大的恆心讀畢全書,亦恐怕獲益甚微。有鑑於此,我以撮要方式重寫,擇其大綱,突出重點,讓讀者一目了然。以同類寫作而論,拙文堪稱佳作,三年後的今日重讀,仍覺滿意。

不過,這一招不能常用,有些書本身已經好淺白,縮無可縮,你偏要縮,表示你胸無點墨,不懂裝懂,人云亦云。

第二類:借題發揮

此類有述有評,但評的部份,非針對書中內容,而是借題發揮,引作者的觀點說自己想說的話。說穿了,也就是狐假虎威:你看!連某大作家也這麼說,我可不是胡言亂語吧!

拙作中,《沒有福利的世界》、《別想擺脫書》、《日本經濟的教訓》、《地獄鬼國旅行團》等皆屬此類。

第三類:評好壞

此乃典型的書評。評好壞,就是評作者水平、內容真偽、觀點對錯等,純客觀,對事不對人。此類書評最難寫,因為你必須是行家,有足夠的quali才可以對人評頭品足,否則只會落得無的放矢,為識者笑。

拙作中,《左派給我上的課系列》(共三篇,評《地產霸權》、《No Logo》及《新經濟學》)、《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秋後算帳》、《世界末日?還是狼來了?》、《通往古典殿堂的金鎖匙》,皆屬此類。

第四類:評風格

此亦是典型的書評,但多見於文學評論,不涉好壞(當然也可以評好壞,即三、四類合拼),只評風格及寫作特色。相比第三類,此類書評較主觀,毋須旁徵博引,要寫不難,但要令讀者有共鳴,則甚艱難。

拙作中,只有《沒有道別,只有永恆的愛》屬此類。這篇文我很喜歡,愈讀愈滿意,以小弟甚少閱讀正宗文學書而言,此文算得上是神來之筆了。

以上為書評分類,以下則為寫作大忌,說書人應戒之。

忌一:言之無物

寫作風格可以因人而異,或說教,或說笑,或平舖直述,或作故仔,都無所謂,但一定要言之有物,忌廢話,以免浪費讀者時間。

何謂廢話?例如某說書人介紹一本幾百年前的冷門書,賣點是作者的「文筆能夠真實地反映他的性格」。是甚麼意思呢?即一個粗豪的作家,文章自有一股粗豪味?溫柔的作家,行文令人如沐春風?心思細密的作家,用字嚴謹精確滴水不漏?那不是廢話是甚麼?

有另一種廢話,是說書人充當講故佬,花一半編幅講一個跟要介紹的書沒有半點關係的故仔,例如約女支出街食飯,期間風花雪月,突然女友見主角手中拿著一本書,好奇一問,主角於是回正題說起書來(由MK男變身成一本正經的人肉版維基百科),這樣的舖排簡直不知所謂至於極點。第一故仔不吸引,第二,故仔內容是百搭,用來介紹甚麼書都得,包括佛經、基本法、毛語錄……這樣的「書評」我見過,我真係見過!

忌二:拾人牙慧

寫書評一如寫論文,要做literature review,不是要寫出來,但心裡要有個譜,前人怎樣評價這本書?如何避免拾人牙慧?若避不過,如何可以輕輕帶過,而把重點放在自己獨有的觀點上(那怕只是一兩句話)?

我曾推介Eric Maria Remarque的《西線無戰事》,此書風行數十載,書評無數,怎樣可以突圍而出?我於是拿此書跟Stefan Zweig的《昨日的世界》比較,帶出這兩本書的共通點:第一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文明的分水嶺,我這樣說:

「用現代人的眼光看一戰,必有盲點,尤其跟後來的二戰比較,更加覺得一戰不外如是。問題是,十九世紀的人無經歷過「世界大戰」,也不知道原子彈為何物;世紀之交,軍事科技一日千里──機關槍、坦克、飛機,還有令人聞風喪膽的化武,他們統統跟不上。當上了戰場後,才發覺自己誤闖地獄,他們沒有這個心理準備。」

我再以電影《雷霆戰駒》的一幕佐證,有聲有畫,效果更立體,相比一般書評只則重於反戰,拙文可以令讀者從更寬廣的角度細味Remarque的經歷。

忌三:書皮學

書皮學等於以貌取人,寫出來的書評流於表面,失之膚淺。最常見的書皮學是「抄考」封底的內容簡介或維基百科。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書評確是「原創」,但水平跟封底的內容簡介或維基百科差無幾。前者是騙子,後者是呆子,他們都無資格做說書人!

據聞梁文道也精通書皮學,不知真偽,但他畢竟博覽群書,滿肚子墨水,就算偶然耍一下書皮學,介紹一本他沒有看過的書也無相干,反正他可以東拉西扯說過天花亂墜,即使離題亦不至於言之無物。

這就帶出一個真理,要做說書人,必先做書蟲。不要以為只要從頭到尾看畢一本書就可以學人說起書來,門也沒有!不像時評,可以單憑觀點制勝,書評倒是一門死功夫,若非本身學富五車,書很難說得精采動聽,你看小弟的《左派給我上的課系列》的參考資料,你就知道,我是下了多少苦功才夠膽向左派開火!你以為只需看畢No Logo就可以胡亂點評?少年人,你太輕狂了!

沒有福利的世界

引子:
早前在《閱刊》介紹過Burton Folsom, Jr.的《羅斯福新政的謊言》,因為急就章,寫不出重點,有述而無評,當下已決定重寫,但一拖數月,至今才完稿。雖則《閱刊》已成歷史,但完成此文,總算給自己一個交代。

文章雖長,共二千七百字,但絕對值得一看,若與《閱刊》已刊登之三十篇書評比較,此文質素應在首三名之內,稱得上是得意之作。

正文:
民主會否帶來福利主義?回答之前,先要界定何謂民主?有無國際標準?無篩選才叫真普選?甚麼叫福利?福利要好到甚麼程度,才叫福利主義?這些問題,一時三刻難以解答,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民主不是自有永有,福利亦然。沒有民主的社會,我們大概知道是甚麼一回事,但沒有福利的世界,卻是非常陌生。以前的人,究竟是怎樣生活呢?

誠然,古代社會,政府也有開倉濟民之舉,或皇恩浩蕩之事,如清人王士禛所著《池北偶談‧談故一‧學士贈尚書》:「本朝大臣,身後例有恩恤。」但在現代人眼中,這只是小恩小惠,且屬特定情況、特定人士的專利,完全談不上福利。按今日的標準,福利者,即從遙籃到墳墓,生養死葬也。這樣的福利,是誰發明?講出來都無人信,原來是德意志帝國的奠基者、人稱「鐵血首相」的俾斯麥。講到明iron blood,當然不是大愛左膠,派錢純粹「維穩」──只有政局穩定,德國才可安心跟英國一較高下。

德國的福利,由美國發揚光大,二戰後,出口轉內銷,美國模式反過來影響歐洲。此一歷程,是為世紀之交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轉捩點,這就帶出本文要介紹的著作:Burton Folsom, Jr.的《羅斯福新政的謊言》。

作者是右派,大作顧明思義,就是要打擊羅斯福的「偉人形象」。作者旁徵博引,如數家珍,由羅斯福的童年開始講起,指他說謊、成績不佳、運動不濟、做生意不老實等,總之不是好人。他後來做了總統,適逢大蕭條,故推行「新政」救市,令經濟谷底反彈。但作者力排眾議,指「新政」成效不彰,更有反效果,功不抵過。比方說,《國家工業復興法》助長壟斷,打擊小商戶;《農業調整法》減產不成反增產;最低工資窒礙南方的工業發展;全民退保是大騙局,諸如此類。作者認為,大蕭條的終結與「新政」無關,亦非得力於二戰發死人財,而是歸功於繼任人杜魯門在戰後撥亂反正,令企業放心投資。

要注意,上述乃全書重點,但非本文重點,因為「新政」本身爭議甚大,絕非公認的德政,作者的質疑談不上有新意。反而有一點,作者輕輕帶過,我卻認為值得大書特書。那就是「新政」之前,社會公益由誰來負責?沒有政府慷納稅人之慨,地方如何自救?答案就在第六章:《失業者並未真正受益》中找到。作者說:

「在美國,做慈善從一開始就是州和地方的職能。民間領袖、地方教士和善長人翁首先評估區內居民之合理需要,再由教會和其他機構提供食物、住宿和衣物,以幫助火災受害人、被醉鬼丈夫拋棄的婦女等。絕大多數美國人相信,捐助者與受助者面對面接觸,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為這既能讓捐助者感到適當的寬慰,又能使受助者度過難關,還可避免養懶人。」

舉個例。1887年,德州持續乾旱,農業失收,當地政客遊說國會撥款一萬美元賑濟,參眾兩院通過了建議,卻遭總統克里夫蘭否決,理由是此舉違憲,混淆了聯邦與地方的職能,亦助長家長式管治,令人民過於依賴政府。他認為「我國人民的友愛精神和慷慨總是可以信賴的,他們會幫助自己的同胞。」結果沒有令總統失望,從美國各地捐給德州的善款,超過十萬美元,是國會原本計劃撥款的十倍有多!

救濟要錢,管它是政府撥款,還是公眾集資,不用分那麼細吧?分別可大了。政府撥款來自稅收,你不能say no;公眾集資,是自願性質。前者令政府坐大,官僚膨脹,浪費無可避免;後者則發揮守望精神,自己同胞自己救。問題是,一旦政府壟斷了公益事業,民間慈善團體很難再有生存空間。在「新政」推行前,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許多慈善團體,均反對聯邦政府介入公益事務,因為他們知道,有了政府救濟,私人捐助就會萎縮。

還有一個問題:權力令人腐化!政府坐擁大筆稅金,會否公器私用?羅斯福的例子清楚告訴我們,不用就笨了!羅斯福的競選對手是共和黨的蘭登,後者的經費來自商界,你可能懷疑是否有官商勾結的成份,但當你知道羅斯福擁有五十億美元的公共事業振興署資金,你會覺得羅斯福更可疑。事實上,南達科他州有個民主黨縣委會主席給公共事業振興署寫信:「請將此人列入特困名單,給予特別照顧。查過了,他家有九張選票!」類似事件還有很多。估不到吧?原來蛇齋餅粽是美國發明的!

回顧香港歷史,跟美國不謀而合。在開埠初期,因大量華人南下謀生,港英政府無法應付,遂把慈善外判給本地團體,如教會、街坊會、同鄉會、保良局、東華三院等,資金全由華商、鄉紳及一般市民集資,為低下階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直至麥理浩時代,政府福利開支大增,生養死葬,一手包辦,民間慈善團體完成了歷史任務,無奈由一線退居二線,扮演花瓶角色。

時至今日,由政府主導公益,彷彿理所當然,但背後的浪費、對人性的扭曲、對自由的破壞,卻鮮有人關注。公屋需要和諧式嗎?納稅人應否資助富家子弟讀英基?公立醫院應否設立頭等病房?打工仔應否夾錢供養李嘉誠過世?這些問題,在一百年前根本無法想像,因為民間慈善團體既無能力,亦不可能做出如此荒誕的事來。偏偏政府好大喜功,政客又要向選民交代,令福利慢慢變質,由救急扶危,只給有需要的人,變成「天賦人權」,不論貧富人人有份,甚至淪為蛇齋餅粽,以收買人心,達致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福利可放不可收,養大了的胃口,不可能打回原狀。當大家住慣了和諧式,便很難適應昔日簡陋的公屋設計,更遑論沒有升降機及獨立廁所的七層徙置大廈。但話又說回來,假如政府當初沒有多管閒事,把公益事業收歸旗下,有理由相信民間團體也會與時並進,提供多元化的福利方案,照顧更多有需要的人。而政府只負責守尾門,在必要時補民營之不足,這才是小政府應有之舉。

可惜歷史無take two,唯今之計,政府應將部份權力下放予各省市或地方議會,讓其因時地而制宜,或由政府提供誘因,讓NGO自籌經費,以資用度。比方說,教資會早前多次推出「配對補助金計劃」,以一比一的方式鼓勵大專院校籌款,成效非常顯著,各院校均籌得破紀錄的善款,得以開展多項原本不獲政府資助的項目,稱得上是近年政府少有的善政。

又例如日本於2007年設立「故鄉稅」,按收入釐定上限,國民可選擇向自己的出生地或其他地方納稅,金額可抵銷所得稅和住民稅。年前日本發生「311大地震」,三個主要受災區(岩手、宮城及福島縣)總共收到四百億日圓(約二十八億港元)的故鄉稅,超過2010年全國故鄉稅總額的六倍有多。此舉既可縮窄城鄉差距,亦可免卻由中央撥款之費時失事。另一方面,以往地方政府若與中央交惡,恐遭報服而被陰乾,但有了「故鄉稅」,此情況亦可避免。

以上所言,均為《羅斯福新政的謊言》給我們的啟示:若要效率與公義並存,首要嚴控政府規模,權力應下放地方,盡量發揮民間力量,相信人性本善,不分種族地域,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座獅子山,只是政府看不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