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信報~
官犯法不必追究

民冇犯法都唔放過

我最早的《蘋果》記憶,正正就是創刊號那一天──1995年6月20日。當年我住太子,那日如常返學,在太子地鐵站外,我見有人派蘋果,是食得落肚的蘋果,不知是誰想出來的gimmick,廿多年後的今日,仍為人津津樂道。且說當時,我無拿蘋果亦無買《蘋果》,閱報的習慣我是有的,但只對體育新聞有興趣,嚴格來說,只看足球,尤其港甲。眾多報章中,以《成報》的港甲新聞最詳盡,故是首選,後來《蘋果》愈做愈好,我才慢慢成為果粉,沒料到,再過幾年,我竟然有機會加入《蘋果》的大家庭,縱是兼職,卻畢生難忘。
事情發生在2006年。我因工作苦悶,嘗試投稿到報章,最初選了am730,登了,再投,又登。不久,我收到一個陌生人的電郵,他自稱是《蘋果》主筆(下稱「大佬」),想約我出來見面,看看有沒有合作的空間。我受寵若驚,同時也懷疑是否騙局,我只是無名小卒,怎會有人看得上眼?但機會難逢,姑且一試,遂相約在我公司飯堂面談,具體談了甚麼我早已淡忘 ,只記得我提及我崇尚奧國學派,拜讀過Mises和Hayek 的大作,他對此甚為欣賞,但沒有承諾甚麼,只說保持聯絡。
後來,我搞了一個私人聚餐,名曰「經濟人之夜」,膽粗粗邀請大佬出席,他不但應邀更找來兩位友好一行三人前來助興,地點在城大的西餐廳,當晚共有十多人,天上地下無所不談,大佬的博學,眾人無不拜服,餐廳十點打佯,大家意猶未盡,故轉移陣地到南山邨邊食糖水邊吹水,一直到午夜十二點才結束。散水時,大佬還沒提及彼此可以有甚麼合作,只拋下一句──還是那一句「保持聯絡」便走了。
再後來(同年暑假),我去日本旅行,吃喝玩樂仍不忘「公事」,借用酒店的電腦跟大佬keep in touch。返港後,大佬叫我去《蘋果》總部開會(飛雲,機會終於來了),地點在蘋果批辦公室(下稱「蘋批辦」)。「蘋果批」就是《蘋果》的副社論,版面置於正社論「蘋論」之下,足見地位之重。
「蘋果批」是集體創作(三至四人),但每篇文章都會印上撰稿員的親筆簽名,非常威水。開會當日,大佬給我簡單介紹過後,便開始埋頭寫文,期間不時跟我們「腦震盪」交流意見。我記得大佬寫的是一篇關於中日關係的文章,我靈光一閃,以撫順戰犯管理所為例,說了一點謬見,大佬拍枱叫好,並將之融入其文。大佬後來跟我說,由於截稿臨近,不能大改,否則他會重寫。我初來報到,竟能有所貢獻,不亦樂乎。但我提議的幾個寫作題材,都一一給大佬ban了,他沒有詳述因由,只說這樣不好那樣不對,似要迫我動腦筋,激發自己的小宇宙。回家時,我在車上苦思冥想,文章應該怎樣寫才能吸引讀者?突然間想通了:自己平時喜歡看怎樣的文章,不就可以依樣畫葫蘆嗎?
自此以後,我逢星期五放工後,都會去《蘋果》跟大佬及眾兄弟開會,寫甚麼題材、用甚麼角度、直筆還是曲筆……大家互相爭辯,期間大佬經常會扮演「魔鬼辯護者」(devil’s advocate),專講反話,以測試我們的論點能否站得住腳。我在《蘋果》的第一炮「難兄難弟」,在06年8月25日刊出,說的也是中日關係,寫得不太好,但風格是新嘗試,以迎合《蘋果》style。
由於我是兼職,沒有職員證,返工要在大堂保安處登記,日子久了,保安認得我,每次我行近櫃枱,還未開口道明來意,他便笑笑口跟我說:「蘋果批吖嘛。」保安的「溫馨加持」,令我有一種「愛回家」的感覺。
也因為兼職的緣故,文章只能不定時見報,寫了一年,約四十篇。平身第一次面向讀者寫作,跟以前寫blog文自high不可同日而語。風格不斷在變,初則模仿,繼而發展出自己的套路。但千變萬變,宗旨不變,也就是《蘋果》自創刊以來一直堅持的精神:「不扮高深,只求傳真。」大佬經常告戒我們,無論道理多麼高深,文章都要務求淺白,最好連牛頭角順嫂都睇得明。大佬的話,成為我日後寫作生涯的座右銘。
數算我在《蘋果》的日子,有兩件事印象最深刻。一是《蘋果》為Hayek及Milton Friedman鑄造了兩尊銅像,想我寫一篇文以誌其盛,限一日內交稿,我放工後馬上開工,跟時間競賽,注意力空前集中,務求在最短時間內起貨。文章見報後(見左邊大圖),評價尚算正面,我也鬆一口氣,個人榮辱事小,大佬面子事大,他把重任交托給我,我不能令他失望。
另一是大佬有一個出版計劃,預我一份,但他貴人事忙,不久就把計劃擱置一旁(也可能是忘記了,I don’t know),直至死線臨近,不能再拖,他才集齊人馬,把我們鎖在蘋批辦,不寫好大綱及分工,不准回家,這又是一個緊張又刺激的冒險歷程。計劃最後順利完成,那本書還有幸入選當年書展的「名家推介」系列,推薦者正是時任拔萃男書院校長張灼祥!
對了,還有一件事。07年某日,我在公司收到大佬急call,叫我放工後即回《蘋果》,有要事商討。甚麼事?莫非要炒我?我懷着戰兢的心情踏入「蘋批辦」,他劈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個offer比你,睇你有無興趣?」原來大佬紮職,想提攜我做論壇版編輯,人工double。小弟自出娘胎,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幾乎肯定也是最後一次)被人高薪挖角,既驚且喜,喜者,事業終於有突破,向上爬指日可待;驚者,怕自己力有不逮,半途給人殺下馬來。大佬叫我回家好好想清楚,「唔駛急,最緊要快」,給他一個答覆。
Go or no go?我反覆思量,差一點就遞信辭職,但最後還是縮沙。因為適逢新婚在即,凡事傾向穩定,加上編輯工作非我所能,我最喜歡還是寫文。我「不該」,辜負了大佬的好意,但大佬大人有大量,不跟小弟計較,過了幾年又再找我合作另一個project,這是後話。
且說上述的人事調動,「蘋果批」由集體創作改為一人負責,我自知出文機會大減,亦逐漸淡出,不久轉投am730,有幸擁有屬於自己的專欄。我不敢自誇,若非大佬之前給予機會、《蘋果》給予平台,我不可能有此厚待。
時光荏苒。我離開了《蘋果》已有十多年,再見不止是朋友,因為《蘋果》(包括大佬)可以稱得上是我的恩人。今日《蘋果》走了,但《蘋果》精神,永遠常在我心。將來兒子長大,我會告訴他:「你老豆我曾幾何時有幸在一間傳奇報館工作過,為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克盡綿力。縱使無力回天,我也問心無愧。」
我在蘋果的日子,要寫的還有很多,但時間關係,暫且擱筆。最後以一句話總結:
一日蘋果人,終身蘋果人!
這張唱片是我較早期買的,確實日子當然不記得,但肯定是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前一個月左右,何解?因為那天是維也納愛樂在香港舉行音樂會,壓軸曲目是舒伯特的《偉大交響曲》(下稱《偉大》),我為了「預習」而買了這張唱片。此話怎說?一切要從另一場音樂會說起。
我早在九四年已開始聽音樂會,那時我讀初中,品學俱劣(其實中三已有很大進步,但依然係劣),卻瘋狂愛上了古典音樂,如此風馬牛不相干的組合,竟然發生在我身上,真可謂奇哉怪也。
雖則余家貧,受惠於學生半價優惠,一張港樂的音樂會門票只需三、四十元,還是可以負擔。選擇當然以大路為主,偶然也會試新曲,而所謂「新」,非指新派音樂,只是我未聽過或不熟識,但仍屬傳統大路曲目。其中一場港樂音樂會正屬此類,節目只有兩首,上半場是布拉姆斯的《第一鋼琴協奏曲》,下半場便是《偉大》。日子忘記了(這場是我極少數沒有保留場刊的音樂會,可惜),只記得指揮非時任總監Atherton,而是請來的客席,地點在香港大會堂。
整場音樂會我都悶得發慌,昏昏入睡,感覺跟這兩首作品情不投意不合,尤其《偉大》,長到不得了,有幾次以為樂章就要終結,不料另一旋律又再展開,此起彼落,沒完沒了。我那時不知道,《偉大》是繼貝九之後規模最宏大的交響曲,有「天國般的長度」(舒曼評語),而旋律延綿不絕,彷彿沒有變化,對不少初哥(例如我)而言,是極具催眠作用(事實上,當年首演亦屢遭挫折,不少樂團因該曲過於艱深而拒演)。總之好不容易捱到音樂會完場,我跟自己說,可一不可再,以後也不會再聽這兩首樂曲。誰能想到,只不過是短短一兩年後,它們(尤其《偉大》)竟會成為我的「賣飛佛」之一!
且說一年後,即九五年,大名鼎鼎的維也納愛樂訪港,由James Levine指揮,在文化中心音樂廳演出兩晚,第一晚是莫扎特的《第二十九交響曲》及《偉大》,另一晚是Richard Strauss的《死與變容》及布拉姆斯的《第二交響曲》。對我來說,兩晚的節目也不吸引(甚或有點趕客),但又想躬逢其盛,兩悶取其輕,故選了第一場(至少有莫扎特!)。票價當然遠比港樂高,扣除折扣,也要二百多元,那不是少數目,如果又重覆上次聽港樂的經歷,那真是貼錢買難受了。
由買票到音樂會當天,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莫扎特的交響曲毋須擔心,我是喜歡的,問題是《偉大》!怎麼辦?最低限度,我要令自己聽得明(先不談愛上)才行,唯一辦法是反覆聆聽,於是到唱片店買一隻《偉大》的CD,打算回家做功課。版本有很多,我揀的是最平,恰巧當年台灣百代(EMI Taiwan)推出了Treasure Collection,精選了EMI百張經典名盤,附上中文解說,以低價重新發售,每張只售五十多元,其中《偉大》(連同《未完成交響曲》)的指揮,竟是卡拉揚!沒有比這更超值了。
要知道,今日上網甚麼都有得看(有得聽),但當年資訊不及現在般流通,要研究一首樂曲的創作背景及內涵,非得到圖書館不可,而音樂類的英文書跟中文書又不成比例,前者不論質量均遠勝後者,而我英文不佳(現在也好不了多少),無可能看得明英文音樂書(現在也看不明),中文又太簡單,有些連入門都不如,Treasure Collection的中文解說,內容豐富,長度適中,正好填補了這個空缺。
沒有奇蹟,只有累積。頭幾次聽《偉大》,感覺跟那次聽港樂一樣:「究竟幾時完?!」若是現在,我可能已經放棄了,但往日不同今時,我是蘋果教主口中的「stay hungry,stay foolish」,我迫自己每晚都開來聽,聽完才好瞓。漸漸地,我覺得自己好像有點開竅,《偉大》的主題雖然不斷重覆,延綿不絕,但並非完全沒有變化,而是氣氛層層遞進,過程或許不夠戲劇化,細心聆聽,也不難掌握當中的起承轉合。再三思量,則更能領會此曲的精神境界:舒伯特雖歷盡一生苦澀,孤身一人,仍不失對未來(或身後)的盼望。他深信自己的才華不限於藝術歌,立志要創作一首偉大的交響曲,讓自己名垂千古。套用台灣著名樂評人崔光宙之語,《偉大》之所以「偉大」,在於「挺卑微餘生,歌浩氣長存」。
當然,短短一個月的「預習」,不可能令我對此曲有如此深刻的理解,但至少令我可以忍受,甚至享受此曲的冗長,而不會再有「究竟幾時完」的抱怨。音樂會當晚,我拿原價四百多元的票,也只能坐在面向舞台的最左邊,僅次於管風琴下跟指揮對望的尷尬位。我記得右手邊是一位日本人,見賢思齊,我也盡量表現得文明有禮,中場出入,他側身讓位,我也鞠躬回禮,不丟香港人的架。
說回音樂會,James Levine是當代大師,尤其在歌劇界,更是獨當一面,可惜後來因為性醜聞而身敗名裂,這是後話。當晚演出的細節已記不清,印象最深刻只有兩件事,一是演奏莫扎特交響曲時的速度太快,不是我杯茶。另一是首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在現場感受維也納愛樂的甜美音色,令人陶醉不已。對了,還有一件事,《偉大》一曲既終,我第一時間鼓掌叫好(像《交響情人夢》那些搞笑情節),以示自己聽得明(心情跟上次聽港樂截然不同,上次也是第一時間鼓掌,只因終於甩難,可以回家睡覺),也許亦想令鄰座的日本人知道我非初哥,而是知音。現在回想當然幼稚,但又何妨呢,誰沒有幼稚過?
自此以後,「預習」便成為我聽音樂會的指定動作,但凡有我不熟識的新曲,借又好買又好,先在家中聽得滾瓜爛熟,就算最後還是不喜歡,至少在現場可以保持「清醒狀態」,面子事小,不讓買票的錢白白浪費事大。這些年,我因「預習」而愛上的新曲不計其數,聽音樂會不再局限於貝五柴六之類,賞樂的眼界因而大為拓闊。
另一方面,除卡拉揚外,我亦收藏了《偉大》的其他版本,細味當中的異同,包括Karl Bohm、Bruno Walter、George Solti、Gunter Wand…… 還有Geroge Szell,可惜後者送了給朋友,現在後悔莫及,因為Szell也是名盤,以聲部清晰響譽樂界。眾多版本中,我最愛是Bohm六十年代指揮柏林愛樂的錄音室版,其中第一樂章初段,由行版過渡到小快版,Bohm的變速及聲部轉換妙到毫巔、渾然天成。我也有他在八零年指揮德累斯頓的現場版,那時他已垂垂老矣,對樂團的控制大不如前,加上現場一take過,同樣的處理手法,難免有沙石。
以境界論英雄,卡拉揚的《偉大》絕對及不上Bohm,也被Walter、Solti等比下去,但講到紀念價值,卡拉揚是無人能及的,因為他給我開啟了一道深鎖的音樂大門,走進自己以為難以踏足的精神境界。而經過長達一個月的與卡翁朝夕相對,我明白到聽音樂不只是聽旋律這麼簡單,還要探索背後的內涵,作曲家究竟想透過音符向我們說甚麼,這才是重點。
往事只能回味。回想自己當年對知識的渴求、對目標的執著,這份初心,我似乎早已忘記得一乾二淨。而昔日每當學懂一首樂曲,那種喜悅,我亦久久沒有再嘗過。是甚麼原因令我變成今日的我?是壯志未酬心先死?我再落泊,也遠不如舒伯特吧?他連首演自己最偉大的作品的機會也沒有,尚且可以不忘初心,在逆境中「挺卑微餘生,歌浩氣長存」,我呢?能不慚愧乎?